黑龙江哈尔滨:少儿重疾险颅缝早闭(开颅手术)以“先天性疾病”免责拒赔——经法院调解获赔 22.5 万元
结论先说: 黑龙江哈尔滨一位家长为婴幼儿投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,并附加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住院津贴。孩子因颅缝早闭接受全麻开颅手术——颅缝再造术与额骨重建术,出院后申请理赔,保险公司以“先天性疾病”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赔。案件在哈尔滨经法院调解结案,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及住院津贴合计 22.5 万元,保险合同终止。这类拒赔通常卡在两点:一是所患疾病能否被认定为条款所称的“先天性疾病”,二是该免责条款是否已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。下文按可核对的顺序,把案情、拒赔理由、争点与结果讲清楚。
案件速览
- 承办:李晓伟律师团队(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)
- 承办律师:李晓伟
- 地域:黑龙江哈尔滨
- 险种:少儿重大疾病保险(附加医疗保险、重大疾病住院津贴)
- 病种:颅缝早闭(矢状缝早闭、颅内压增高),行全麻颅缝再造术、额骨重建术
- 拒赔理由:以“先天性疾病”属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赔
- 争议焦点:颅缝早闭是否属于条款所称“先天性疾病”;该免责条款是否已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
- 结果:一审经法院调解,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及住院津贴合计 22.5 万元,保险合同终止
- 立场:只代理投保人、被保险人一方
一、案情概况
一位家长为孩子投保了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,并附加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住院津贴。投保与出险均在等待期之外,保险合同处于有效状态。
孩子因颅缝早闭(矢状缝早闭、颅内压增高)接受治疗,施行了全麻下的颅缝再造术与额骨重建术,属标准开颅手术,住院数日后出院;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,个人仍需负担一部分。此后,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及住院津贴。
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理赔结果通知,以“先天性疾病”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为由,不予给付。家长不服,诉至法院。本案由李晓伟律师团队承办。
二、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
双方对“孩子确患颅缝早闭、已行开颅手术”这一事实本身没有争议,分歧在于:颅缝早闭是否属于合同免责条款所称的“先天性疾病”,以及该免责条款在本案中是否应当适用。
保险公司认为,颅缝早闭在医学上属于先天性疾病,落入合同“先天性疾病”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,故对重大疾病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及住院津贴均不予赔付。
投保一方提出两点:其一,将本案疾病认定为“先天性疾病”,缺乏充分的事实与医学依据,不能仅凭病名相近就当然归入免责范围;其二,即便涉及先天性疾病免责,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,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就其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确说明,也需要一并审查。
三、争议焦点
一是颅缝早闭是否属于合同免责条款所称的“先天性疾病”;二是该“先天性疾病”免责条款作为格式条款,保险公司是否已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。
四、这类“先天性疾病”免责拒赔,通常卡在哪
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,文书未对上述争议作出实体裁判。不过,同类案件里通常有两处需要重点核对。
第一,看条款本身怎么写。“先天性疾病”是很多重疾险、医疗险的责任免除项,但合同往往只写“先天性疾病”四个字,并不展开定义;而医学上对“先天性”的判断,与保险条款的表述并不天然对应。某种疾病是否当然落入免责范围,要结合条款原文和病历、影像、手术记录等医学资料具体看,不能只看病名。
第二,看免责条款是怎么进入合同的。《保险法》第十七条与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都对格式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作了规定。免责条款是否加粗、是否单独提示、投保人是否签字确认、有无投保过程记录,都会影响“是否已尽说明义务”的判断。这一环并非“没单独讲就一定不生效”,也并非“加粗签字就一定生效”,要按具体证据看。
第三,分清医学认定与条款适用。医院诊断写的是“颅缝早闭”,属于医学判断;保险条款里“先天性疾病”是否涵盖它,属于合同解释问题。两者不能直接画等号,也不是保险公司单方说了算。
五、案件结果
本案一审经哈尔滨当地法院调解结案: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住院津贴合计 22.5 万元;保险合同终止;双方就本案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一并了结。需要说明的是,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,上述结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,文书未对争议作出实体裁判,不代表同类案件的必然结论。
六、遇到“先天性疾病”拒赔,你可以怎么判断与核对
第一,把合同里“先天性疾病”的条款原文找出来,看它有没有定义、有没有列举、有没有例外,再对照病历上的诊断名称,看是不是一字不差地落进去。
第二,翻投保时的材料:免责条款是否加粗、是否单独提示、有没有投保人签字确认、有没有双录或线上投保的操作记录。这些材料直接关系到“提示说明义务”能否成立。
第三,核对医学资料:诊断证明、影像与病理报告、手术记录,能不能支撑“先天性疾病”这一认定,还是只是病名相近、性质不同。
第四,不要预设结果。即便免责条款有效,疾病是否当然属于免责范围、保险公司能否就此举证,仍要逐项对照条款与资料判断。把保单、投保时的告知与说明记录、病历资料、理赔与拒赔文书一并备好,逐项对照。
关于本案的承办
本案由李晓伟律师团队承办。团队只代理投保人、被保险人一方,不代理保险公司;采用全风险代理,拿到保险金再收费,拿不到不收费;全国办案,差旅费用自费,跨地域维权能力。
本案的承保机构在黑龙江,案件在哈尔滨审理;被保险人的家庭与承保机构并不在同一省份,团队跨省承办并促成调解结案。这类投保地与承保地不一致的拒赔案件,我们同样承办。
拿不准的,可以先来咨询。能争的我们说能争,争不了的也会直说。
免责声明: 本文案例均为个案结果,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的承诺。能否赔付、赔付多少,须结合保单条款、健康告知记录与病历资料具体判断。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,文中当事人为化名,无案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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