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佳木斯:少儿重疾险 1 型糖尿病以“未达重疾严重标准”拒赔——二审经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,获赔 30 万元
文|李晓伟律师团队(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 · 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)
结论先说
未成年被保险人确诊 1 型糖尿病,保险公司以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‘严重 1 型糖尿病’标准”拒赔。案件经一审、二审,二审由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维持原判,最终获赔 30 万元。判决理由在于:条款在病名之后附加“三个并发症条件”的写法限缩了理赔标准、属于免责条款,保险公司未作明显标识、未尽提示说明义务;即便投保人本人曾是保险代理人,也不能据此推定其知晓该条款。
案件速览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承办 | 李晓伟律师团队(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) |
| 地域 | 黑龙江佳木斯 |
| 险种 | 少儿重疾险(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) |
| 病种 | 1 型糖尿病(伴酮症酸中毒) |
| 拒赔理由 |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”严重 1 型糖尿病”标准 |
| 争议焦点 | 病名后附加并发症条件是否属免责条款;投保人本身是保险代理人,保险公司能否据此主张已尽说明义务 |
| 结果 | 一审支持赔付;二审经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,终审获赔 30 万元 |
| 立场 | 只代理投保人、被保险人一方 |
一、案情概况
张某某(化名,未成年)由其母亲投保了一份少儿重疾险,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,基本保险金额 30 万元。后张某某确诊 1 型糖尿病,并出现糖尿病酮症。家属申请重大疾病理赔,保险公司以”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’严重 1 型糖尿病’标准”为由拒绝给付,也不豁免保费。本案由李晓伟律师团队承办。
二、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
双方对”确诊 1 型糖尿病”没有争议,分歧在合同对”严重 1 型糖尿病”的定义。条款在”1 型糖尿病”的基本含义之外,附加了条件:除持续依赖胰岛素治疗、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外,还必须满足”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""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""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”三项之一,才达到理赔标准。张某某确诊后并未出现这三项并发症,于是被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。
三、争议焦点
焦点有两处:其一,病名之后附加的”三个条件之一”,是保险责任的正常限定,还是实质免除、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;其二,本案投保人(被保险人的母亲)本人曾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,保险公司据此主张”投保人应当知晓条款内容”,这个主张能否成立。
四、法院怎么认定
一审法院认为,保险公司在医学诊断标准之外、于重疾释义条款中设置了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范围限制条款,应由保险人依法提示和明确说明;争议条款未作加粗、加大、颜色相异等特别处理,仅凭投保书和投保提示书上的签名,不足以证明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。
二审经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进一步认定:该条款是除一般医学诊断标准确诊外”限缩了理赔的标准”,应属于免责条款;保险公司制定格式条款时,应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、符号、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投保人注意,却未将争议条款作为免责条款加以明显标识,只是作为普通合同条款。关于”投保人本人是保险代理人”这一点,二审认为:保险公司既然未将争议条款标识为免责条款,保险代理人自然也不会将其作为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提示,即使投保人本人曾是代理人,也无法知晓该条款属于免责条款,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,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
二审判决认定:该条款”是除一般医学诊断标准确诊外,限缩了理赔的标准,应属于免责条款”;保险公司”在制定格式条款时,应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、符号、字体等明显标识,提示投保人注意”,却”并未将争议条款作为免责条款加以明显标识,只是作为普通合同条款”;即使投保人本人曾是保险代理人,“亦无法知晓争议条款为免责条款,不能认定……就争议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义务,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”。
五、案件结果
一审判决支持赔付,保险公司提起上诉;二审经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为终审判决。被保险人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30 万元。
六、这类拒赔,你可以怎么判断与核对
第一,先看合同对疾病定义的完整表述,而不只看病名。拒赔往往不是”是不是这个病”,而是”够不够条款另加的条件”。
第二,看这些附加条件有没有在投保时被明显标识、明确说明。以附加条件限缩赔付范围的,属于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;没有明显标识和说明的,效力就可能存在问题。
第三,不要因为”自己或家人做过保险业务员”就自我否定。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,看的是保险公司的行为和条款的呈现方式,不因投保人身份而当然免除。
关于本案的承办
本案由李晓伟律师团队承办。团队只代理投保人、被保险人一方,不代理保险公司;采用全风险代理,拿到保险金再收费,拿不到不收费;全国办案,差旅费用自费,跨地域维权能力。拿不准的,可以先来咨询。能争的我们说能争,争不了的也会直说。
免责声明
本文案例均为个案结果,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的承诺。能否赔付、赔付多少,须结合保单条款、健康告知记录与病历资料具体判断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,无案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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