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榆树重疾险拒赔 | 胸椎恶性肿瘤被指"等待期内出险",李晓伟律师团队助力,成功获赔10万元
李晓伟律师团队
「胜诉案例」

01 案情简介
2025 年,吉林榆树的 X 先生(化名)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,保险期间一年。同年 7 月,X 先生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,经确诊患有胸椎恶性肿瘤,此后多次住院治疗,并于当年 11 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。
X 先生申请理赔后,保险公司以本次出险”属于等待期内出险”为由拒赔。X 先生委托律师提起诉讼,案件经法院调解,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金 100,000 元,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。
02 保险公司观点
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主要有两点:
- 被保险人就诊、确诊的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;
- 等待期内的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。
也就是说,保险公司认为”病是在等待期内查出来的”,据此把整单重疾责任排除在外。
03 律师观点
本案例由李晓伟律师团队(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)代理经办。团队认为,保险公司以”等待期内出险”为由拒赔缺乏依据——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经医院确诊为胸椎恶性肿瘤,并已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术,应属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,保险公司应当理赔。
04 法院认为
案件在审理过程中,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:保险公司于约定日期前向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理赔款 100,000 元,本案所有纠纷一次性解决,被保险人不再就本案涉及的疾病及保单主张任何权利。
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至此,这起因”等待期内出险”引发的重疾险争议,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方式了结。
05 律师提醒
“等待期内出险”不等于”一定不赔”。收到这类拒赔通知,先不要轻易放弃——保留好门诊与住院病历、病理与检查报告、出院小结、手术记录、保单与投保页面截图、拒赔通知书等全部材料,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,很多拒赔决定通过法律途径都有争取的空间。



本案由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。
关于李晓伟律师团队:
12年专注保险理赔争议解决
只代理投保人案件,不接保险公司案子
全风险代理:拿到保险金再收费,拿不到不收费,前期零费用
全国办案,差旅费用律师自费,累计为客户获赔超6000万元
免费咨询:遇到保险拒赔问题,可咨询李晓伟律师团队,获取免费案件评估。
李晓伟律师团队联系方式:15584364767(微信同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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